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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县“五一”表彰
【作者:】【发布时间:2011-10-13】【浏览次数:2318】
  本报讯(徐泽忠)日前,沛县总工会、沛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表彰文件,我校荣获多项荣誉。
  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龙城水乡新沛县”的奋斗目标。我校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树立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夯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广大教职员工自觉投身到“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中来,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力推动了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先后被评为县“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在沛县“十佳文明职工”、“文明职工”、“五一文明示范岗”、“五一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中,通过推荐选拔、专家评审、单位公示,县总工会、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沛工发〔2011〕27号)予以表彰,其中我校黄忠凯老师被授予“文明职工”,我校高教部被评为“五一文明示范岗”,学校荣获“‘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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