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馆: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参照我校《关于教师工作量和奖励办法的规定》,特对我校教学人员工作量进行说明。
一、满工作量课时要求:
(一)、教师
1、每周5个教案10节课为满工作量,每周增加两个教案折合一课时,以此类推。
2、音、体、美、书法等科每周14节课为满工作量,相应专业课程按正常要求计算。
另:实习、实训课时系数为0.8。
(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科室人员
1、主任:4节/周
2、副主任:5节/周
3、学科负责人、科室人员:8节/周
二、教师工作量的核算
1、课时以实际授课节数为准。
2、各部负责教师的上课情况的检查、记录,每月一统计。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
本通知解释权在教务处。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
201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