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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各教学点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0-11-25】

  根据各成教中心校的申请,各成教中心校设为职教中心的教学点,各成教中心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职教中心,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安排的工作。农民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是一项新的工作,为充分发挥职教中心及各成教校的办学优势,切实开展好农民技能学历培训,希望在双方的配合下,能较好地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教学及管理办法:
  一、办教学设施
  1.有农民培训的专用教室。
  2.有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要针对农民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布置。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专业、人数及课程设置等内容,做到农民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工作一目了然。
  3.根据专业特点要建立产教示范基地。
  二、组织实施
  1.各成教中心应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本教学点的授课计划。
  2.各成教中心应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并确保到课率。
  3.各成教中心校长积极配合我校的监督检查,每次培训后,应积极反馈培训信息,并确定下次培训的内容,使培训更具实用性。
  三、教学管理
  1.培训地点:在各镇成教校中心设点办班。
  2.学习形式:采取半工半读的学习形式,面授与自学辅导相结合,每班每个月集中授课不少于4次,每次集中授课2天(12学时),每门课集中听课不少于60学时否则不得参加考核,课程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各成教校应根据本点的授课计划,制定出相应的课程表。职教中心安课程表选派或聘请专业教师授课。
  4.各成教校负责做好学员的考勤,并对上课情况作如实记录。
  四、教学检查
  1.根据各教学点授课计划,学校平均每月抽查两次,以落实到课率。
  2.各教学点应根据授课计划,保存好相应的资料,以备检查,如学员的签到薄、授课教案、讲义、作业及相关的图片等。
  3.各教学点应按照课程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同时要向我校报告培训情况及存在问题,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考核与发证
  实行学分制,学制三年(实际授课二年,实践一年),每专业12-14门课,公共课6门,专业课程6-8门,总学分170分以上,每人获得学分不低于120分,可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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