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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会员评家”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0-11-25】
1.为加强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完善、规范本单位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调动和激发全体会员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会员评家工作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按照上级工会相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评议。
3.参加会员评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本单位会员(或会员代表)的30%〔其中教学一线会员(或会员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会员代表总数的60%,因特殊情况代表比例需低于上述比例的,应事先征得上级工会同意〕。
4.会员评家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召开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大会进行。
5.会员(或会员代表)结合审议本级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对本级工会委员会进行评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评议主要结合工会主席、副主席述职进行。
6.工会委员会负责对会员评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开评议结果。针对会员评议的集中意见,分别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制订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反馈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7.本单位会员评家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在书面报上一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时,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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