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教学革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