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活动室以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及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
第二条:活动室由工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内对外租借使用由工会主席同意决定,室内一切器材用品不得外借。
第三条:室内严禁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室内提倡不抽烟;参加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要爱护室内一切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四条:场内严禁赌博和进行其它不健康等违法娱乐活动。
第五条:活动室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如下工作:
1. 主动热情搞好服务并做好物品借收登记,严禁室内物品外借。
2. 制止非本校教职工及未经同意的学生和外来人员入内。
3. 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和防止物品损坏。
4. 活动室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做好室内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对器材和物品的摆设进行整理;活动结束后物品归放原位,检查水、电,关好门窗、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