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表彰教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特制定如下教
学评优细则:
l、工作量:(10%)
满工作量得10分,超工作量的每超10%加1分,不满工作量的每低10%扣1分。
2、上课出勤: (10%)
(1) 出满勤得10分;
(2)出勤率达95%得9分;
(3)出勤率达90%得8分;
(4)出勤率达85%得7分;
(5)出勤率达80%得6分;
(6)出勤率达80%以下不得分;
(7)无故旷工一天或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两次算旷工半天扣1分。
3、备课:(20%)
每学期检查四次备课教案,综合评定后,乘20%即为所得分数;没有教案倒扣5分。
4、作业批改:(20%)
每学期检查两次作业批改情况,综合评定后,乘20%即为所得分数;没有作业不得分。
5、评教:(15%)
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生评教活动,综合评定后,乘15%即为所得分数。
6、评课: (10%)
(1)公开课,每学期每位教师上一次公开课,听课教师随时打分,以教研室为单位,综合评定后,乘4%即为所得分数;不上公开课不得分;(外来领导听课,经教务处指定的算一次公开课)。
(2)评优课,每学期在公开课的基础上举行一次评优课,各个教研室按照一定比例选出1—2名教师参加评优课,综合评定后,乘3%即为所得分数。
(3)示范课,由教务处研究确定的示范课,综合评定后,乘3%即为所得分数。
7、听课:(5%)
新分配的教师每学期听20节课、教龄在20年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15节课、教龄在20(含20)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10节课,均得5分;依次少听10%扣1分。
8、实验课:
根据教学大纲,每缺一次扣1分。
9、考试成绩:(5%)
(1)省级以上(含省级)试卷,及格率达70%得5分;及格率达60%得4分;及格率达50%一59%得3分;及格率达50%以下得2分。
(2)市级试卷,及格率达80%得5分;及格率达70%一79%得4分;及格率达60%一69%得3分;及格率达60%以下得2分。
(3)本校试卷,及格率达90%得5分,及格率达80%一89%得4分;及格率达70%一79%得3分;及格率达70%以下得2分。
10、论文:(5%)
(1)每学期每位教师上交一篇论文,教研组按照一定比例推荐l一3篇论文参加评比,综合评定后,乘3%即为所得分数。
(2)省级以上(含省级)发表的论文得2分。
(3)市级发表的论文得1分。
(4)本县内交流或获奖的论文得0.5分。
注:l、对口升学部考试成绩满分为45分,将占教学评优总分的三分之一。
2、由教务处负责检查的项目有:(1)备课;(2)作业批改;(3)示范课;(4)考试成绩;(5)论文。
3、由部负责检查,然后报教务处的项目有:(1)工作量;(2)学生评教;(3)公开课;
4、由部检查、教务处抽查的项目有:(1)上课出勤;(2)评优课;(3)听课;(4)实验课。
5、教学评优的所有项目,最后由教务处汇总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