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由沛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各教学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六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学校全日制普通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校一个专业未达到20人的,不参与评选。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特别突出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的。
(二)除《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竞赛之外,具备以下条件的比(竞)赛项目、展演列入参考范围:
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1.国家部委组织的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2.国家部委直属职能机构组织或参与、影响力较大的比(竞)赛等项目;
3.全国性相关协会(学会)或组委会举办的比(竞)赛、展演等项目;
4.全国性相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比(竞)赛;
5.国(洲)际相关机构组织、影响力较大的国(洲)际比(竞)赛;
6.世界500强公司(企业)举办、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比(竞)赛;
7.省级厅、局、委、工会、共青团组织或参与的比(竞)赛。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被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等授予称号或颁发证书、县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长。
第八条 评定细则
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下,按下面细则量化打分
1.学习情况(两年学习成绩占70%):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5%以内,二年级学生提供一年级期中、期末两次成绩的成绩单、三年级学生提供一、二年级两年期中、期末四次成绩的成绩单。
2.专业技能情况(占总评分的1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8分/次,省级5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2分/次,参加但未获奖1分/次。集体奖按人数比例确定分数。职业资格证书、过级证书等,2分/科。非本专业的技能资格等证书1分/科。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
3.获奖情况(占总评分的10%):其它获奖国家级4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校级1分/次。非学校组织的专业竞赛由学校教务处审定,其他获奖由学生处审定。
4.任职情况(占总评分的5%):
校学生会主席5分,校学生会副主席、系(部)学生会主席4.75分,校学生会部长、系(部)学生会副主席4.5分,校学生会副部长、系(部)学生会部长4.25分,系(部)学生会副部长、班长4分,班委会其他干部3.75分,寝室长3.5分,团干参照学生会干部执行,社团干部参照班委会干部执行。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宣传、发动。二、三年级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及申请条件,鼓励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2.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及评定细则,准备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班级内提出申请。
3.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4.系(部)初审。系部召开会议根据评定细则及学生在校表现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符合推荐条件,系(部)将初审名单、有关材料原件等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5.学校审定。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各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提请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申报名单,并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第十条 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