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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10】

       为落实“和谐、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学校管理,打造一支业务精、水平高、追求卓越、勇于拼博的教职工队伍,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快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上下班时间及考勤规定:
1、从2009年10月10日起全体教职工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45,下午2:30-5:10,上午签到时间为7:10-7:30,没有课的教职工11:30以后方可离校;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5:10以后方可离校(以上时间随作息时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凡因公、私、病、事等请假的教职工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不含)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事假须有正当理由,并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有课的教师还须经教务处审批签字后交办公室。否则,查岗时不在岗,均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应坚守岗位,不准串岗、聊天、提前离岗,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球,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一经发现首先通报批评,其次罚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各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凡因公、私、病、事等临时出门的教职工(每次2小时以内,每人每月不超过5次,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须凭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出门证交门卫人员,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哺乳期女职工享有上、下午各1小时的哺乳时间,各部在安排课务时给予照顾,允许提前1小时离校。符合条件的女职工须填写临时外出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向门卫人员下达长期放行通知。
3、办公室对教职工出勤情况每周抽查2-3次,对无故缺席者(查岗时不在岗,20分钟内不能说明原因)罚款20元,部门值班领导、考勤人员各罚款10元。考勤结果每月汇总公布一次,作为发放考勤奖的依据,交财务室按相关规定从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关于晨读课、下午第三节及晚自习辅导课:
1、晨读课、下午第三节课、晚自习由各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辅导课程表,并负责检查落实。
2、晨读课一般安排语文、外语及其他文科类教师辅导,辅导教师应在晨读课开始前到班,下午第三节、晚自习辅导教师应按时到岗。
3、每位教师必须服从部内安排参加晚自习辅导,如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辅导的需有县级医院证明并且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课。
4、各类辅导课,教师都应在班级巡回辅导,可以作点评但不能全程讲课,除面批外不能批改作业,不能备课或看其他书报,不能中途或提前离班。
三、关于班主任、楼层值班人员、内保、宿管员管理规定:
1、班主任实行部、处共同管理。楼层值班人员由部内管理,内保、宿管人员由德育处管理。
2、各部和德育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量化评比办法,部占40%、处占60%每月各公布一次,德育处汇总后兑现班主任津贴。
3、楼层值班人员每天早操、午饭、晚饭及晚自习期间按时到岗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学生管理,保证早操学生出勤和做操质量,午、晚饭间确保教学区秩序稳定有序,每缺岗一次扣班主任费10元,扣班级考评分5分,管理员按缺岗处理,请假减半扣除。三年级楼层值班人员晚上到学生熄灯、就寝后方可离校。楼层值班人员每月享有适当的误餐补助。
4、内保人员、宿管员、保洁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分别做好各自的值班、管理工作。内保人员认真打扫门前卫生,清理门外摊点,车辆停放有序,配合德育处做好中午静校,确保校园、宿舍安全、稳定、有序、卫生,查岗不到按缺岗处理。
5、食堂管理人员严格规范食堂管理,确保所售食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开饭。
6、德育处认真做好班主任、部管理员、内保人员、宿管员等到岗到位情况的督查工作,在班级考评中把班主任到岗到位情况纳入班级考评并每月通报一次。
7、班主任、管理员等值班期间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岗处理。
四、关于集体备课:
1、各教学部凡两人或两人以上任同一教材的学科均应进行集体备课。
2、各教学部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研究制作课件等。
3、集体备课时间每周必须保证2课时,具体时间由备课组长制定并报部和教务处备查。
4、各部负责检查集体备课落实情况,教务处抽查。在检查或抽查中,没有进行集体备课或集体备课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备课组和学科教研组的优秀教研组、备课组评先和奖励资格。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的,按旷课一节处理。
5、集体备课的具体要求由教务处另行下发。
五、落实听课、评课制度
1、行政听课为分管领导、教务处和各部领导每周听课2-3节,每月报校长办公室统计、评比。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周听课3-4节,每周五下午离校前把听课记录、点评、交换意见情况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计、评比。
3、落实新老教师结对子活动,新分配、新调入、新升年级教师每周听课4-5节,每周五下午离校前把听课记录、心得和老教师辅导等材料报部办公室;指导教师每周相应听课2节以上,每月将听课记录、点评意见、交流情况报部办公室,由部汇总、评比。
4、所有听课除详细记载课堂教学过程外,均应有对课堂的具体的评议意见和交流记录。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听课还应打出相应的等级(优、良、中、差)。
5、每月有关部门负责统一评比并编发课堂教学质量点评通报,对教学突出、落实到位较好的给予适当补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除批评教育外,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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