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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精神,落实省有关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要求,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和专业实践,提升职业素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结合我校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设立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以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开展应用性研究。
第三条 学校设置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领导、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申报各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立项、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
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教科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三个教学部分管教科研的副主任任成员。
学校教育科研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教科室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下具体负责。
第二章  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
第四条 参加课题研究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学校所有在岗高级教师,在岗时间始终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以上未结题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他教师晋升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时,至少已主持一项校级(包括校级)以上课题(以结题证书为准),或正在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每一个教学部至少要有一项本部教师单独主持的正在进行研究与实验的省级以上课题。
第五条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
第六条 校级课题申报组织工作每学期一次,主要面向全校专任教师,通常在上学期的第三周向全校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课题申报的受理期限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两周。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原则上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2.课题申请人均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高级讲师、高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课题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报评审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材料,并送所在教学部审核。课题申请人所在教学部按本办法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为立项课题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信息资料等研究保障条件。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教学部应在规定日期内签署意见后,将课题申请材料送交教科室。
第十条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研究周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如确有需要可申请延期。所有课题逾期不结题者,按撤项处理。
第十一条 申报校级以上规划、立项课题的,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课题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  评审立项与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的评审工作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其程序为资格审查、匿名初评、会议评审、审核批准。凡申请课题的参与人员不参加当次课题评审工作。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查询或透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任何评审情况。
第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名单经审定并公布后,课题申请人即为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两周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学校教科室。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合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6人。
第十四条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校教科室对课题进行全面管理,指导相关过程管理工作。各教学部负责所属范围内相关课题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监督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作出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十五条 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市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校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在研究期间每学年(六月底)必须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书面汇报课题研究的进程情况和下年度研究工作安排等;校级课题在研究期间每学期必须向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书面汇报课题研究的进程情况。
第十六条 对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课题,负责人所在教学部应及时通知教科室,由沛县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作出撤销或中止的决定。
第四章   成果要求与鉴定结题
第十七条 课题成果不仅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应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其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课题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立项单位、立项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第十八条 课题的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由沛县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予以验收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学校教科室负责组织对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九条 成果鉴定要求:
1.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采取同行专家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具体人数视情况而定。
2.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立项通知、开题报告、结题报告、应用报告、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请书等复印件各5份,最后由教科室存档。
3.课题鉴定专家应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并由沛县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领导小组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课题负责人所在教学部和课题组,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促进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学校有权对课题成果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中进行使用,课题组人员拥有其成果的署名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凡经学校立项,或经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同意申报的市级立项课题,学校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保障。
1.省级课题:立项奖800元,中期评估奖1500元,结题评估优秀奖励课题组2500元,结题评估良好奖励课题组1500元。
2.市级课题:立项奖500元,中期评估奖1000元,结题评估优秀奖课题组1000元,结题评估良好奖励课题组500元。
第二十二条 参与课题研究作为教师评先、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任何未主持过校级课题,或未参加过市级课题研究的教师(以结题鉴定书为准),不得参与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行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教科室。

                                                                                                                                                   教科室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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