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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1-2】

各部、处、室、馆;各工会小组:

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近期在全县组织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沛委办发[2010]62号)转发给你们,请接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沛委办发[2010]62号) 

                               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工会

            二○一○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沛委办发[2010]62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区(场)工委、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含局级单位):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徐委办〔20109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今年“一日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捐赠范围和标准。全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单位,捐出单位一天的纯收入或纯利润;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除外)捐出一天的生活费;在校学生捐出一天的零花钱,多捐不限。

    二、捐赠原则与形式。广泛发动,自愿捐赠,主要以现金为主。

    三、时间安排201012102011110为开展集中捐赠阶段,此后转入经常性捐赠工作。

  四、捐赠办法。(一)单位捐赠:各单位捐赠的资金直接上缴至县社会捐助站(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二楼,电话:8035598780355962,账户名称:沛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接收单位:沛县民政局,项目名称:慈善捐款深入,项目代码:11015002)。(二)个人捐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赠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捐赠款由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中上缴至县社会捐助站;城镇居民可到沛城镇民政办捐赠,由民政办统一上缴至县社会捐助站;在校学生捐赠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学校将捐赠款上缴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后一并上缴至社会捐助站。

  五、善款用途。这次捐赠接收的款项,全部用于城乡扶贫济困、低保家庭、五保对象的生活救助、助医、助老、助孤、助学、慈善超市等专项救助。

  六、加强监督。捐赠款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社会捐助款进行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落实。县级机关工委要组织发动县级党政机关积极开展“一日捐”活动,发挥带头作用;县发改委、经济开发区要按要求组织好企业集体捐赠一天利润的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捐赠款的接收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踊跃参与“一日捐”活动的开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认真仔细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推动扶贫济困“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县捐助站联系电话:8035598780355962 

中共沛县县委办公室

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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