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在主管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协助校行政,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学校行政办公会工作安排,督查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五、接待、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调查、审理监察对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七、加强监察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八、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0一0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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