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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名教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1-12】

各部、处、室、馆: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我校教师精英团队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名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所有在编在岗教师,按课务所在教学部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三、评选程序: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个人申报、教学部推荐、评审公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 1 月9日— 1月 13日 )
  各部、处、室、馆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本部门教职员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二)个人申报阶段   ( 1 月14日— 2月10日 )
  评选教师先实行个人申报,由本人按照《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整理材料,上交到课务所在教学部。
  (三)教学部推荐阶段 ( 2月13日— 2 月17 日 )
  评选教师按课务所在教学部进行推荐,各教学部主任组织评选教师公开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教师应不少于本部门教师总数的4/5,部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科研室。推荐名额分配: 高教部2名、职教部2名、对口升学部3名。
  (四)评审公示阶段   ( 2 月 20日— 2月29日 )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四、表彰形式及待遇:
  1、被评为名教师的,当年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单独设立名师工作室,次年经复审合格给予奖金10000元。
  2、被评为名教师的,确定为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可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名教师。
  五、有关要求:
  1、评选教师上交材料的时间范围是: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刊、获奖证书等原件未收到者,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收到原件后及时上交评审委员会复核;
  2、评审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与学校记载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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