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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0-11-12】

为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2、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各实验室保管员、技术人员为安全责任人。
3、实行使用登记、消耗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制。
4、为了避免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实训教师必须取得相关的“上岗操作资格”,否则不能上岗指导。
5、只要有学生在实训活动,就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7、要做好实验室的一般性维护工作,做到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无缺损、做到处于完好状态,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处理。
8、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清除隐患。
9、对库存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入出库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10、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11、要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2、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1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实训基地文明生产、实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基地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基地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车间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4、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6、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8、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车间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9、生产或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维护基地形象,敢于同有损基地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实验(实习)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管理
⒈实验(实习)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实验(实习)教学的重要物质条件,全校师生要树立爱护仪器、设备,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⒉实验(实习)室的仪器、设备和各项物资都必须建账制卡,有关丢失、损坏、借用、调拨、亏损等必须及时登账,定期查清,做到账物相符、卡实相符。
⒊购回的实验(实习)设备教学部应会同相关部室派人及时验收,验收后尽快交付使用,如验收不合格,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或赔补等手续。
⒋实验(实习)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操作规程,注意使用方法并结合实验(实习)课,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对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强指导并经过技术考查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⒌进行实验(实习)前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充分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实验(实习)完毕,必须对仪器进行及时检查、整理、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⒍实验(实习)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能。实验(实习)室管理人员要逐步精通有关实验原理、方法,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操作与技能。
⒎实验(实习)室应把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列为重要任务之一,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对较大的故障无法检修时应及时报告实训处。要对仪器、设备建立使用、障碍维修记录。每学期在实验(实习)课程结束后要对仪器设备彻底清查、维修一次,以备下学期使用。
⒏实训处根据职权分工范围,有权对实验(实习)的仪器、设备作必要的调剂,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各实验(实习)室间互借仪器设备,应办理借用和归还手续,并通过检查以明责任。
⒐实验(实习)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实训处同意,责重、精密的设备还必须获得主管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设备借用必须登记,明确送还日期并须详细检查验收,如有缺损,必须照价赔偿。
⒑各实验(实习)室要制定实验(实习)规则;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教育,并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对消耗性的实验(实习)器材,要节约使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规程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按情节轻重及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并可责令其赔偿损失。
⒒作认真负责,维护实验(实习)设备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⒓鼓励教师结合教材内容自制教具,对作出成绩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⒔实验(实习)需要添加设备、仪表、器材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申报,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一般应在本学期初作出计划,以便提前采购。采购回来的物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签领手续。
⒕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要清洁整理,对精密仪表设备要落实防潮,防锈等措施。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⒖实验(实习)室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校内实验(实习)课管理
⒈实验(实习)教师必须按实验(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上课前要熟悉实验(实习)项目的内容、目的要求、操作要领,并对该实验(实习)项目所需的工具设备、器材作周详的考虑,写出实验(实习)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
⒉实验(实习)课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准备实验(实习)所需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并仔细检查,确保实验(实习)教学的正常进行。
⒊对实验(实习)设备、器材、仪表的操作使用方法、教师必须在课前进行练习达到运用自如的程度,并对学生实验(实习)操作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进行。
⒋课堂化教学是实验(实习)教学的基本形成。实验(实习)课堂教学一般由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四个环节组成。
⒌组织教学是实习课堂教学过程中的首要一环,其做法是: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填写考勤表;检查工作衣、帽、鞋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查实验(实习)器材、工具或材料是否完好;把学生的注意力尽快集中到课堂上来,这一环节在整个实验(实习)过程中都要十分注重。
⒍入门指导是实习教学的关键环节,其过程包括:检查复习、讲授新课、示范操作、分配任务四部分。
⒎巡回指导是实习教学的中心环节。既要对共性问题作集中指导,也要对个别差异作个别指导;巡回过程中要做到"五勤"即脑勤、眼勤、腿勤、嘴勤、手勤;发现学生操作不当,要耐心及时给予指导,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⒏总结指导是对学生实验(实习)中的表现进行考核或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鼓励进取;布置作业或实习报告;填写教学日志;作好设备、工具的清理、维护工作;清理工作地等。
⒐教师必须保证按时上、下课,不能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下课;上课时间教师不能随意离开实验、实习工作岗位。离开实验时要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⒑非实验(实习)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外来人员参观须经领导同意;实验(实习)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工具、器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携出室外。
⒒在实验(实习)上课时,学生严禁在室内做与本次实验(实习)无关的各种事项;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乱动室内的其余设备,经劝说无效,指导教师有权责令其离开实验(实习)岗位,停止其实验(实习)。
⒓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时,应严格服从教师指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不听教导、不遵守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工具等损坏者,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赔偿损失。凡带电性实验务必经检查确认无误并经教师允许,方可通电。
⒔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操作时,只能使用自己岗前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不得擅自挪用实验(实习)室内或其他同学岗前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如确需挪用必须经得教师同意。
⒕实验(实习)结束后,必须将岗前的设备、仪器、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并清理实验(实习)场地,经教师允许后才可离开。
⒖单独计分的实验(实习课)课程结束后要按大纲要求进行操作考核,结合平时成绩和实验(实习)报告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评定一律按百分制记分。
⒗实验(实习)任课教师要根据现有条件,采取有效的办法,提高实验(实习)开出率和学生学时利用率。

实验室管理与教学岗位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同时促进该岗位实习人员的全面成长,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实习人员必须热爱学校,思想进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共行为准则,认真遵守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实习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尊敬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向人求教、学习。
三、实习人员的工作纪律等同于学校教职工的纪律要求。
四、实习人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服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和带教,从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中提高自己。
2.学习本实验室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掌握本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或功能、操作方法、维护保养常识、注意事项。
4.参与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5.参与实验课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
6.参与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清洁)工作。
7.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8.配合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五、实习人员原则上不调换实习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须由个人向实训处提出申请,或由实训处直接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另作安排。
六、实训处有权对实习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鉴定。
七、实训处对实习人员全面负责,实训处主任是其责无旁贷的带教老师,负责对实习人员思想品德、工作、劳动、纪律、安全防范和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和带教,严格要求他们,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八、带教老师要对实习人员认真带教,尽快让他们掌握本实验室的管理常规,掌握实验设备的操作方法,掌握实验项目的准备过程,使之能够逐步胜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定

校外生产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实习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和做法;学习工人、科技人员的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生产工艺,管理方法;参加生产劳动,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完成实习后,经厂校双方审核,评定学生生产实习的成绩,并给予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自觉服从实习单位与学校双重领导。必须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要服从领队教师指挥,服从分配,在实习地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集中,集体进场和离场,中途不得随意离队,更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在生产岗位上必须严格听从技术人员、工人师傅的管理。
第三条 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厂的考勤、安全保卫、保密和生产管理。自觉执行各种规定,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学带工作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禁止穿拖鞋、凉鞋及光脚,不得穿裙子、短裤等。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及警告牌,不得随意乱动生产设备、开关按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越位游荡;不得在厂内娱乐、追逐打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四条 实习学生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要准备好专用实习笔记本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撕页,学校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及评分。虚心向工人师傅和科技人员请教,学习生产管理方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 注意文明礼貌,不污言秽语,注意整洁,讲究卫生,尊敬工人师傅、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听从带班师傅及指导教师管理,无论任何情况,都不得顶撞、吵架、无理取闹。凡不听劝阻者,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习。
第六条 爱护公物、工具和各种器材设备,借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按时归还。不得带走工具和任何零件,不得损坏仪器设备,如有发现此类行为,除严肃批评教育外,根据实际给予处分并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实习任务完成后,及时填写“生产实习登记表”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实习人员要每人写好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实习总结,经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核定学分。
第八条 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学分,不能毕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实习。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生产实习成绩计零分:
1、出现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全期总数的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2、缺勤次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一及以上者;
3、在实习期间,请假天数达到总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者;
4、累计三次被实习单位投诉者;
5、凡在实习期间,带走工作服与工量具或无故损坏行为者,学校给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归还工作服并赔偿损失费。
6、犯有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赌博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极坏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在尚未撤消前不予毕业。

实习、实训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职业教育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团队精神;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上岗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实习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新知识、新技能的转变,深化实习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实习教学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强对实习教学的全面领导与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学校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训中心职责 1、负责审订各部、各专业的教学实习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 2、组织各部研究和改革实习教学,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抓好实习教学质量控制。 3、负责拟订全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全校实习实训基地的选定审核、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协调各部之间、部与基地之间的教学关系。 4、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组织召开每年一次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会议。 5、协助主管教学副校长管好、用好实习教学经费。
第五条 各部职责 1、实习教学是各部主要教学工作之一,部应由专人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专、兼职实习教学管理人员。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负责组织拟订各专业各学科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安排表、实习考核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联系、安排、落实实习实训基地,并与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协调的友好关系,制订学期实习组织机构安排及学生派遣方案。 4、经常深入各实习实训基地,掌握教师指导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5、定期组织实习教学巡回检查,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的考试(查)工作,协同实训中心定期组织对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 6、负责审查或考核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教师及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三、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第六条 实习实训基地是职业技术教育实现培养目标必备的基础条件,它不仅是重要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也是学生上岗前尝试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障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条件,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审批程序是:由各教研室或课程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提出初步论证报告材料,经各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进一步论证,专家组论证通过后,形成正式审批报告,报实训中心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第八条 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职责 1、承担学校内实习教学任务是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责和义务。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是完成学校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主要阵地。必须无条件地接收学生进行必要的实习实训。 2、实行基地由部统一管理的体制,部主任要亲自抓基地教学、建设和管理,各教研室要成立各项实习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高质量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各基地必须制订明确的各项实习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案,以保证教学计划、大纲的落实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根据实习实训教学需要,负责接纳指导教师到基地进行实践和锻炼;接纳学校或部组织的有关教学检查。
第九条 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职责 1、各学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成立由学校外基地(厂、场、公司等)分管领导、实施部门(培训科、生产科、车间等)领导及各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组成的基地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基地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2、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并配兼职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际操作、思想教育、生活管理。部派出的带队教师须积极协助基地实施部门搞好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基地与部之间、辅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 3、实施部门要按照学校下达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接受实习实训学生,并负责安排食宿。 4、实施部门根据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具体岗位下达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并组织带队教师及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岗位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岗位认真完成实习实训教学计划。 5、实施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好各岗位教学、讨论、专题讲座、技能竞赛等教学活动。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6、学生进入基地后,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实训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 7、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相长。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部核实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是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基层单位。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各学科的各项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2、教研室负责制订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实施计划。按照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指定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落实实习实训任务。 3、负责实习实训学生进入基地前教育,介绍基地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学生实习实训。 4、定期到基地检查教师带队、指导和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组织好教学内容、方法及各环节的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5、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基地实施部门的安排,组织教师搞好实习实训的考核工作。 6、严格实习实训纪律,认真进行考勤,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表扬。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评语及成绩评定。 7、定期向基地和部领导汇报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四、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期间,由各系负责定期组织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小组由高级职称的教师、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各系自定,并通报学校有关部门,以便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期间要至少安排一次集中考核。由实习实训中心根据学校关于实习实训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学科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者,其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四条 各学科实习实训结束时,学生须认真地填写“实习报告”。实习实训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批阅后,由部按规定存档。
第十五条 由实训中心负责定期组织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综合评估,为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实习队长)、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实习的第一天,由带队教师负责介绍实习的基本情况、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 2、指导教师负责布置本学科实习实训教学具体安排,组织和参与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经常向基地、系部领导汇报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3、协助基地实施部门组织好各岗位教学、讨论、专题讲座、技能竞赛等教学活动。并负责检查和批改实习生的各种实习记录。 4、须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团队精神的培养,严肃实习实训组织纪律,与基地工作人员、兼职辅导员一起搞好学生管理。 5、负责对学生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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