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高级讲师、讲师评聘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能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二条 专业课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具有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任现职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进修任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进修任务。
第二章 业务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才能申报高级讲师或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讲师、讲师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讲师4年以上)。
2.获得博士(讲师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15分)
原始本科学历得5分,专科后取本科得4分,硕士得6分,参加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得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
第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坚持育人为本,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讲师3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未能担任班主任的,需担任学校社团等指导教师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1年以上)。部处室馆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的4/5以上的,视同为班主任工作。业余班班主任工作年限减半计算。(带2个业余班级以上且人数在80人以上,视为普通班班主任)
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受到好评;所指导的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成绩,经学校考核合格或受到学校表彰;或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有一定成效。社团组织要提供活动计划、过程材料、学生作品、成果、工作总结,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15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得8分(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的认定以德育处或其他部门的记录为准,担任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训练指导教师的以学校记录为准,并且要有活动计划、过程记载、考核评价等详细材料)。任实职班主任工作2年(讲师3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5分,学年考评居“2”的当年不加分。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一次加1分,获得县级优秀班主任一次加2分,市级优秀班主任加3分,省级优秀班主任加4分,国家级优秀班主任加6分。(其他管理岗位获得的奖励依此类推,所带班级获得文明班级与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同年度、学期的获奖按最高等级的参与计算)。(本条得分超过15分的以15分计。)
第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任期内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因办学规模、专业特点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专业、学科,应有其它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并以学校的记录为准)。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30分)
符合本条件的基本得分为1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高考毕业班课程加2分。任现职以来在学校的年度教学考评中每获得一次优秀等级加2分,良好等级加1分。(教学年度考评以各部考评记录为准。如是学期考评则得分减半。优秀等级为考评的前30%,良好为前31%—80%,得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兼课教师的教学考评在教学部按良好等级确定。
第八条公开课要求
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3次以上。(公开课以教务处安排为准)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10分)
符合基本条件得5分。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竞赛中,获得校级二等奖(县三)加0.5分,校级一等奖(县二、市三)加1分,获得县级一等奖(市二、省三)加2分,获得市级一等奖(省二、国三)加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加4分。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被聘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2年以上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加2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第九条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中等职业教育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方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专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经校级以上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10分)
符合基本条件得6分。县级课题主持人加1分,市级课题主持人加2分,省级课题主持人加3分,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加4分。(同一课题以高级别的计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参与学校重大评估、示范专业验收材料的整理、公开课加2分。
第十条 其他教学科研要求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讲师1篇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在同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1)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以编写教材分工为准)
(2)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5)艺术学科教师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
(6)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
(7)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10分)
符合基本条件得6分。在以上分条件中,满足基本条件后每增加一项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增加2分,其中获得市级奖励仅加1分。参加过高考命题的教师,每有一次经历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内容以高级别的计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第十一条 政治思想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本条评分标准(本条件总分10分)
符合基本条件的得5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最高加3分。获得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校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及国家级加4分。获得单项奖励称号的(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文明职工、三创个人等)校级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及国家级加2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省、市电大奖励按降一级别认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职务,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干部正职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2/5;中层管理干部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3/5;部处室馆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普通教师规定工作量的4/5。
第十三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教科研项目、课题均须已结题,并提供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必须提供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
2.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公开发行的刊物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刊物;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个人举办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须提供音乐会全程录像及艺术创作展览实况录像VCD。
4.省级教科研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省教科院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辖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十六条 凡与此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
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7月13日 |